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有关项目协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体育总局关于青少年体育技能普及提高工作的部署,完善全国青少年体育冬夏令营体系,进一步提升青少年体育服务水平,现就做好2019年全国青少年体育冬夏令营(以下简称“冬夏令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冬夏令营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夯实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发展基础,进一步完善健全政府引导、社会举办、多元投入、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增加青少年体育培训服务有效供给,为广大青少年养成终身锻炼习惯打下基础。
(二)做好2019年全国冬夏令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顶层设计、政府引导、体现公益、依托平台、动员社会、强化监管。
(三)冬夏令营是指利用寒、暑假及其他时间开展的,以体育项目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集中组织举办的青少年体育培训及相关活动,可包括体育交流比赛、奥运文化传播、健身知识普及、身体素质测试、体育明星互动、运动项目体验等内容。一期冬夏令营原则上应不少于5天。冬夏令营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全额资助的公益性项目;二是部分资助、收费相对较低、普及层次的普惠性项目;三是无经费资助、符合一定条件、授权使用全国青少年体育冬夏令营标志的社会化、市场化项目。
二、组织实施
(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各项目冬夏令营分管领导牵头、各项目业务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格局,明确一名处级领导作为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建立并落实冬夏令营的工作推进、监督指导、会议汇报、年度总结等工作机制,确保各项目冬夏令营在实施过程中做到领导有力、落实到位。
(五)建立标准体系。各项目中心或项目协会负责构建本项目全国冬夏令营体系,建立运动技能等级评定标准和冬夏令营教练专家库,利用自身专业资源等优势,开展行业的从业人员培训,组织开展本项目全国性、系列性的冬夏令营,对参加冬夏令营培训的青少年评级发证,并指导各地开展本项目的冬夏令营。
(六)发挥社会力量。各单位要加大市场开发力度,通过开发合作伙伴、资助等多种方式,积极筹措资金,逐步形成政府、市场、个人共同投入的多元化资金投入局面。鼓励和支持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冬夏令营给予支持。资助项目应为普及层次冬夏令营项目,即实现青少年基本掌握1项以上体育技能的冬夏令营项目;提高层次的冬夏令营项目原则上不纳入资助范围。鼓励各单位结合脱贫攻坚等重大部署,针对贫困地区青少年、留守儿童、困难家庭青少年设计公益项目,对这部分青少年参加冬夏令营给予完全保障。
(七)用好冬夏令营互联网服务平台。体育总局青少司通过公开征招确定了3家全国冬夏令营互联网服务平台(名单附后)。所有给予资助的冬夏令营项目均应采用平台免费进行信息发布、报名注册和评价反馈,各单位自行与平台中标单位洽谈签订服务协议。2019年度绩效评估涉及各项目冬夏令营规模及相关数据,将以平台数据为绩效考核依据。2018年各省(区、市)体育局已启用平台,2019年请各单位确保与至少一家平台签订服务协议,并保证数据上传正常及时。各单位可通过多种渠道,鼓励未资助的冬夏令营项目和更多符合条件的社会、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冬夏令营利用平台进行发布、报名,纳入全国冬夏令营体系。
(八)完善安全应急机制。各单位要求纳入全国冬夏令营体系的各项目冬夏令营必须为青少年购买保险。各单位要建立冬夏令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生产指导,保障冬夏令营工程实施安全、平稳。
(九)做好冬夏令营宣传。各单位要制定冬夏令营宣传计划,安排专门经费,对冬夏令营的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宣传报道,对较大规模、具有示范引领的冬夏令营开展重点宣传,同时积极发掘、收集冬夏令营实施过程中的典型案例和青少年体育故事作为宣传内容,营造有利于冬夏令营实施的舆论氛围。各单位要积极推动冬夏令营视觉标识系统广泛使用,受资助的冬夏令营项目应当使用冬夏令营视觉标识系统,未受资助项目经项目中心或项目协会授权可使用标识系统,标识系统应按照《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统一使用全国青少年体育冬夏令营视觉标识系统(试行)的通知》(体青字〔2018〕98号)相关要求规范使用。
三、相关要求
(十)制定2019年冬夏令营工作方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冬夏令营工作,参照2019年资助全国青少年体育冬夏令营一览表(附件1)制定细化工作方案。
(十一)认真做好招标和委托。各单位自行安排冬夏令营招标和委托。招标和委托应打破垄断,消除壁垒,使各类体育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主体平等、有序参与竞标竞争。招标过程应严格执行招标采购相关规定,妥善组织,程序规范。列入体育总局体育市场黑名单的主体和个人不得纳入各招标委托范围。
(十二)严把经费使用关。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体育彩票公益金有关规定和《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青少年体育冬夏令营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暂行)》(体青字〔2018〕120号)相关要求规范使用专项经费。全额资助的公益项目不得向青少年收取费用。差额资助的项目应坚持公益性,收费标准低于相关体育项目培训市场平均价格,并接受物价部门及青少年家长监督。在冬夏令营互联网服务平台发布的非资助项目,鼓励向青少年优惠。
(十三)加强评估检查。2019年,青少司将委托第三方对各单位实施冬夏令营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各单位应对本项目冬夏令营负起监督、指导和服务责任,建立事前报备、事中督导、事后总结的监管制度。青少司将结合互联网服务平台采集数据,对各单位冬夏令营实施情况开展年度考评,评估结果将作为对各单位下一年度项目经费资助的重要因素。
(十四)做好2019年冬夏令营总结工作。各单位在冬夏令营结束后分别于3月10日和9月10日前报送冬令营和夏令营总结纸质文档(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总结模版参照附件5)。
各单位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2019年冬夏令营细化工作方案及工作联系人信息表报送体育总局青少司纸质文档(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备案,同时作为青少司开展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的参考。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将2019年冬夏令营实施工作抓实抓好。